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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认为你对我上述观点1的理解不正确。我的意思是“自然规律的存在+自然规律不能自己改变自己”的解释不具有唯一性,因而不能推导出“上帝”的存在。诚然“自然规律必定有其制定者和修订者”可以很好地解释这一现象,然而,我们还可以考虑到更多的可能性。如果所谓的严谨的“逻辑推理”存在的话,你的“自然规律”必须是指人类所能观测到的规律,我们现在尚无证据表明电子、夸克子等不可再分,因而我们有理由假设存在着更微观的“基本物质”性质不变,这些我们观测不到的“基本物质”的极为复杂的作用影响这宏观结构的性质,影响着宏观世界的发展,并由于其复杂性导致了人类可见的“自然规律”的复杂和随机,这是否可以作为另一个解释呢?如果你承认的话,“自然规律的存在+自然规律不能自己改变自己”便不能直接推导出单一的“上帝”的存在的理论,该理论便只能作为一个假说;如果你不认可的话那么请说明理由,我们继续讨论。
针对于我的观点3,灵魂与肉体的分离亦无证据,你不能否认灵魂与肉体一体的可能性,我也承认我们不能否认灵魂与肉体的分离的可能性,因而该内容不能作为一个唯物的论据。
再补充一下我对死亡是微观粒子重组的理解,根据我的“基本物质”假说,生与死是生命的一种性质,是由“基本物质”的状态所决定的,死亡只是构成这个生命的“基本物质”的状态超出了控制生命存活的范围,因而死亡不是“基本物质”的重组。至于涅槃,一切宇宙中的“基本物质”共同决定了一个生命的诞生,有可能这是不可重复的,正如外界不做功,掉在地面上的一个苹果不会自己飞回树上一样,当然我们也不能排除涅槃的可能性。